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聚集场所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力度,10月15日下午,盐城市亭湖大队按照新《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消防设施瘫痪、损坏严重,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亭湖区红磨坊有限公司场所实施了为期两个月的临时查封。这是《消防法》修订以来,亭湖大队办理的首起强制查封案件。
此前,大队在认定亭湖区红磨坊有限公司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后,着手开始实施临时查封准备,为切实执行好此次临时查封,为今后办理此类案件积累宝贵经验的同时,避免引起经营者的过激行为,大队多次上门向该场所的经营业主宣讲《消防法》的相关规定,并告知存在隐患的危害程度,讲清临时查封只是采取的应急手段,待整改完毕,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后,可以重新申请开业,较终该场所经营业主表示将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实施查封措施。
10月12日上午,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盐城市亭湖区红磨坊有限公司给予临时查封的决定,查封期限为2010年10月12日16时00分至2010年12月12日16时00分,大队消防监督员随即来到该场所实施查封,而隐患场所经营业主表示将积极整改火灾隐患,力争早日整改完毕,向大队申请解除临时查封。临时查封的整个过程,大队还作了全程录像。
据悉,该场所主要从事KTV娱乐,为企业性质,位于国贸大厦3、4楼,(目前4楼已自行停业),面积1000平方米左右。目前主要存在隐患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消防泵损坏,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正常工作;部分电器线路老化;部分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损坏等,大队根据有关规定,为防止火灾事故,方作出对该单位进行临时查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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